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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邦均镇石人庄村15亩林地经营权

· 2024-01-31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邦均镇/石人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石人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蓟州区邦均镇石人庄村党群服务中心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承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蓟州区邦均镇石人庄村15亩林地经营权
资产权益
挂牌价格 9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第一条 该经营权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位于石人庄村村南15亩林地承包给乙方,从事林业。土地性质为林地。承包土地四至界限为:东至:乡村公路;南至:杨连财承包地;西至:焦井权承包地;北至:张永奎承包地。第二条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为4年,自2024年 1月 1 日起至2027年12 月 31日止。(该经营权出租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第三条承包费用与支付方式承包费用:甲方以每年每亩900元为底价面向刘继红定向发包身份证号:081877。承包费支付方式:2024年1月1日缴纳承包费27000元,2026年1月1日缴纳承包费27000元。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乙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甲方应负责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3.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乙方购置及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和附着物补偿费。5.乙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机井等农田水利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水、电费等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到期,乙方应将承包土地内的机井等农田水利设施交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违约责任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村干部个人行为造成损失的,由村干部个人进行赔偿。3.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10%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承包的该经营权,终止合同。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伍万元 (¥: 5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享有继续追索赔偿的权利。第七条 交付时和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1.签订本合同并交付该经营权地时,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有:无 。2.合同到期时,由国家或地方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3.乙方经营期间利用除财政补助外的资金构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备设施按下列方式处理:由甲方所有 。4.承包到期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拆除乙方购置及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和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向甲方交还承包的土地,否则,地上设施和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第八条 特别约定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2.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所承包土地进行流转,需经甲方书面同意。3.合同期满,若甲方继续发包该经营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4.合同到期,乙方应及时拆除己方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5.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如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则甲方可另行挂牌流转,若甲方与新的受让方达成流转协议,则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时交还该经营权资产,不得妨碍新的受让方使用。6.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其他约定 由刘继红补齐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占地费用30375元 。第九条 合同的发包与承包:1.石人庄村林地发包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2.有意竞价者可登陆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进行报名,网址:www.tjnjs.com。3.报名后,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缴纳竞价保证金15000元。同时缴纳280元信息技术服务费。4.发包方以年租赁额900元/亩/年,作为底价,面向刘继红定向发包身份证号:081877。5.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竞价保证金,成交者竞价保证金抵顶相应数额承包费,其余部分承包费待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补齐。6.竞价结束后,如成交后毁约或无故不按时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则竞价保证金不退,承包方有权另行发包。第十条 其它:本发包方案解释权归蓟州区邦均镇石人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电话:15931871609
受让方条件 将该经营权面向刘继红定向发包,身份证号:301879
转出用途 林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5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其他
阶梯价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0642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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