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黄庄镇/马庄子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马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黄庄镇马庄子村1545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2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地块依法进行监管,依法享有该地块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此次发包土地亩数以农交所挂牌亩数为准,不再重新测量。2、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指定的沟渠道路只允许承包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仅提供现有的配套设施,并由承包方负责日常维护,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4、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5、签订合同时承包方须交纳承包押金20万元(主要包括农田灌溉设备保证金、环境保护保证金、秸秆禁烧罚款和承包违约金等方面),承包期内承包方没有违约责任发生,承包保证金于合同期满时退还给承包方。6、承包方未按照规定缴纳当年全部承包费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预交的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7、承包方在承包合同到期前没有交清全部电费,由押金扣除后返还余额。8、承包期内,承包方生产经营完成后,自行将稻草清理干净,承包方禁止秸秆焚烧,如果上级相关部门或者政府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视情节程度进行罚款。承包方种植农作物时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所使用的农药包装、肥料包装、地膜等废弃物必须回收,不许丢弃在地里集中放置自行处理。9、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但有权获得青苗补偿,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它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及区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永久占地情况下,在没有青苗补偿的当年,返还承包方相应亩数的承包费,剩余土地面积承包方按原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0、承包期内,该地块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归承包方,如果国家取消补贴,承包费不退,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负责。1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2、承包方无条件接受原LNG管道工程平整后的地块现状,并按正常的生产经营种植该地块,严禁撂荒。如有撂荒情况发生,视为承包方违约,在承包方交纳的承包押金中扣除撂荒亩数的承包费作为违约金,承包费按每亩的成交价格计算。在承包方生产经营种植期间,如果该平整地块在生产种植过程中遇到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施工方无关。13、承包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14、有意承包该土地的必须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查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15、承包后不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以及不及时上交承包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押金不退。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76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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