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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2022-08-03


永修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我县各类气象灾害,提高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九江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暴雨、暴雪、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台风、大风、寒潮、冰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高效。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当气象灾害发生并启动应急响应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全县的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组成。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健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担任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联络员,负责与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成立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制定专家组职责和工作方案。

2.2 职责任务2.2.1指挥部工作职责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我县暴雨、暴雪、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台风、大风、寒潮、冰冻等气象灾害防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制定我县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政策和中长期规划。

3.组织召开我县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会议,部署我县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4.负责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

5.组织指挥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开展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工作。

6.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防御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掌握上级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实施办法,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情况;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并负责具体落实;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防御评估总结,以及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指挥部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承担上传下达、信息反馈等工作,确保指挥部政令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应急体系、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建设项目。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用地。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提供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发生信息。与气象部门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检查和雷电防护、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提供森林火险、火灾等自然灾害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同做好人工增雨森林防灭火等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配合气象部门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气象灾情综合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气象部门开展)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城镇社区建设内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社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以气象部门为主,应急局配合)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指导当地按规定设置避难场所和物资供应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2.县气象局: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暴雨、暴雪、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台风、大风、寒潮、冰冻、低温连阴雨等监测预报预警。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为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我县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县发改委:协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积极支持我县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建设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县建设项目的支持。

4.县财政局:负责将我县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业务及维持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合气象部门争取国家财政气象灾害应急与人影经费。

5.县交通运输局:在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及推进交通运输重大项目建设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公路水路气象灾害联报联防工作制度,协同做好公路人工影响天气消雾试验工作。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导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运行安全和灾损恢复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6.文广新旅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在旅游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在旅游景区 (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指导和规范重点旅游景区(点)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负责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报和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等的新闻报道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项目建设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建设项目。负责收集和提供我县农业生产、农业灾情等有关资料。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和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减灾等工作。

8.县林业局:在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建设项目。负责提供我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规划、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等有关资料。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

9.县水利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加强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提供我县水库、江河等水情信息。负责重要水利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的水利设施,协同做好江河流域及库区蓄水人工增雨工作。

10.县住建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做好在建工程、重大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指导各地对受损房屋建筑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

11.县自然资源局: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城市和村镇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建设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用地。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提供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发生信息、气象灾害普查和防御所需地理信息数据等资料。

12.县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收集和提供我县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信息等资料,协同做好降低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等级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3.县教育体育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有关教育内容。负责培养、提高学生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14.县卫健委: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组织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突发区域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等处置工作。

15.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城镇内(县城区内)涝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指导各地(县城区内)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给排水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

16

17供电分公司:负责在电力建设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做好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和电力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电力畅通。

18、行政审批局:涉气象灾害防御事项审批,防雷整合纳入,

2.3  专家机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组建并管理。

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终止提出建议;

2)对气象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御知识和技术咨询;

4)承办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 预防预警监测3.1 预警机制3.1.1  体系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地面气象监测站、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和维护,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区域气象观测站、土壤水分监测站等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站网,健全气象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

3.1.2  信息共享

气象、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乡内涝等监测信息的共享共用。

3.1.3  风险普查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机制,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依托以乡镇(场、企业集团)信息员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最新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决策支撑,整合各有关成员单位发布传播资源,实现系统与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新媒体等发布手段的全方位对接,多渠道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城镇要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公共传播手段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覆盖范围。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利用大喇叭、鸣锣等多种手段及时向村民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

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面向社会公众及时广泛免费传播预警信息。各级通信管理和运营部门要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畅通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适时启动面向公众手机短信的全网发布。

3.3 预警行动

收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地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各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受损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气象局。

4.2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Ⅳ级四个等级。

  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建立“7899”应急响应机制,即Ⅰ级(特别重大)7类,Ⅱ级(重大)8类,Ⅲ级(较大)99类,各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分别启动相应灾种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1  I级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2.2  II级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I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重大灾害,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2.5 Ⅲ级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II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较重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2.4 Ⅳ级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3 响应行动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3.1 Ⅰ级响应

(1)政府统一指挥我县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响应期间每日向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和应对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3)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县融媒体与所有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灾情统计、新闻发布,以及舆情引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3.2 Ⅱ级响应

(1)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响应期间每日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和应对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3)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县融媒体与所有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灾情统计、新闻发布,以及舆情引导;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3.3 Ⅲ级响应

(1)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副指挥长根据情况,主持召开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副指挥长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响应期间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和应对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3)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做好灾情统计以及舆情引导;及时向委、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3.4  Ⅳ级响应

(1)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适时主持召开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响应期间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和应对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3)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做好灾情统计;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乡镇(场、企业集团)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灾区政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根据预报的台风降水、风力情况,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防汛抢险及应急撤离转移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调运、储备、管理。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根据风力情况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灾工作,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期间的安全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加强对各山塘水库、堤围涵闸、电动排灌站的巡查防守的督促指导,落实防洪排涝措施,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如遇防洪措施出现险情,及时上报,适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由相关乡(镇)村组织群众转移。

住建、(在建立工地)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卫生部门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通知,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灾中断的公路、桥梁及隧道,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航道及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教体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旅游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必要时关闭景点,或停运观光缆车,以确保安全。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响应。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航运、海事、公安、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进行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并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灾工作,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期间的安全工作。

水利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对各山塘水库、围堤涵闸、电动排灌站的巡查防守,落实防洪排涝措施,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如遇防洪措施出现险情,及时上报,适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由相关乡镇(场、企业集团)村组织群众转移。

教体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尽量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城管部门做好城市排水系统的畅通和重要市政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并落实好应急排涝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织、指挥、协调修复因灾中断的公路、桥梁及隧道,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航道及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损失。

旅游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加强防范和预警,必要时停止旅游活动,关闭景点和设施。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航运、海事、公安、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进行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并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4.4.3 暴雪、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和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灾工作,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期间的安全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公司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公路车辆做好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根据积雪情况,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冰冻融化工作。

卫生部门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开展加强危房检查),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做好防寒防冻等生活类救灾物质保障工作。

住建、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提出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指导农户(水产养殖户)做好防寒工作,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卫生部门做好寒冷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对市民进行健康宣教,宣传寒冷可能对人体造成的影响,并提出预防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易燃易爆企业、场所高温天气的影响管理,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灾工作,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期间的安全工作。

供电公司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部门加强城市用水管理,节约用水。

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加强用水调度,协调上、下游水源,努力保障城市居民和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健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全力做好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高温灾害期间,加强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组织协调、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林业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进行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并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4.4.7 雷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雷电防御工作,监督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雷电防御措施;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灾工作,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期间的安全工作。

住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生部门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旅游部门做好景点的雷电防护,向旅游者发出预警,暂停户外娱乐项目,并作好防范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居民建筑、公用设施等的防雷装置检测的督促检查。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8 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视情关闭大雾影响严重的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交通滞留和事故的加密监测,发布公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驾驶员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视情况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封闭高速公路,对机场、客运站、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卫生部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霾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应急管理局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Ⅰ级终止响应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检修技术装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5.1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组织各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各部门开展。灾情核定由县气象部门会同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政府。

5.2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5.3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县财政对达到《永修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永修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各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7 宣传培训演练7.1 科普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地方应急管理培训体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本地区应急人员气象灾害应急技能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气象灾害科普宣传,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对能力。气象部门组织编制应对气象灾害科普资料,对气象信息员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

7.2 应急演练

各有关单位负责加强对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每年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永修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2022年6月22日


10 附则10.1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种类和级别


台风

暴雨

暴雪

干旱

冰冻

大风

寒潮

高温

大雾

雷电

其他













10.1.1  Ⅰ级预警

名称

Ⅰ级预警条件

台风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达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且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县有2个及以上乡镇(场、企业集团)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4特别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强降水仍将持续。

暴雪

过去24小时内我县已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并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冰冻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可达-5℃以下且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出现电线积冰直径超过10mm,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冰冻天气或电线积冰持续。

干旱

我县已出现特大干旱天气,预计干旱仍将持续。(旱天气标准10.2.10术语解释 连续无雨日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大风

预计未来6小时我县可能或已受大风影响,且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其他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且超出我县处置能力的,需及时求助市政府组织处置。

10.1.2  Ⅱ级预警

名称

Ⅱ级预警条件

台风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县有1个及以上乡镇(场、企业集团)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2个以上乡镇(场、企业集团)出现大暴雨并已造成特别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强降水仍将持续。

暴雪

过去24小时内我县已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并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天气仍将持续且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冰冻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可达-4℃以下且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出现电线积冰直径超过6mm,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冰冻天气或电线积冰持续。

干旱

我县已出现严重干旱,预计干旱仍将持续。(重旱天气标准10.2.10术语解释 连续无雨日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大风

预计未来6小时我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场、企业集团)可能或已受大风影响,且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寒潮

预计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已出现以上情况并将持续。

高温

过去24小时内我县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10.1.3  Ⅲ级预警

名称

Ⅲ级预警条件

台风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且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县有2个以上乡镇(场、企业集团)出现大暴雨并已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4个以上乡镇(场、企业集团)出现暴雨并已造成特别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强降水仍将持续。

暴雪

过去24小时内我县已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并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天气仍将持续且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冰冻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可达-2℃以下且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出现电线积冰直径超过6mm

干旱

我县已出现中度干旱,预计干旱仍将持续。(中旱天气标准10.2 .10术语解释 连续无雨日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大风

预计未来12小时我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场、企业集团)可能或已受大风影响,且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寒潮

预计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已出现以上情况并将持续。

高温

过去24小时内我县出现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0.1.4 Ⅳ级预警

名称

Ⅳ级预警条件

台风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且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县有1个以上乡镇(场、企业集团)出现大暴雨并已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或2个以上乡镇(场、企业集团)出现暴雨并已造成特别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强降水仍将持续。

暴雪

过去24小时内我县已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并预计降雪天气仍将持续且可能或已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一定影响。

冰冻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可达0℃以下且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出现电线积冰直径超过6mm

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场、企业集团)可能或已受大风影响,且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阵风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寒潮

预计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已出现以上情况并将持续。

高温

过去48小时内我县连续两天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雷电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一半以上地区将发生雷电活动或已出现雷电并伴有雷雨大风、冰雹或短时强降水(≥30mm/小时)等强对流天气并可能造成较大灾害,或者过去12小时内我县已受强对流天气影响且可能持续。

10.1.5 多灾种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响应级别时,按照各自响应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响应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响应。

10.2 术语解释

10.2 .1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10.2 .2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10.2 .3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计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0.2 .4寒潮是指受强冷空气侵袭后,气温24小时内下降8℃以上;或48小时内气温下降10℃以上;或72小时内气温连续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在4℃以下。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10.2 .5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10.2 .6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0.2 .7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0.2 .8冰冻是指当气温达到0℃以下时,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连续无雨日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单位:天)

评估时段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III

严重干旱

II

特大干旱

I

春季(35)秋季(911)

1020

2145

4660

>60

夏季(68)

510

1120

2130

>30

冬季(122)

1525

2645

4670

>70

10.2 .9大雾是指地面空气中悬浮的无数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一种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0.2 .10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干旱分为:轻旱、中旱、重旱、特旱。


  连续无雨日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单位:天)

评估时段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III

严重干旱

II

特大干旱

I

春季(35)秋季(911)

1020

2145

4660

>60

夏季(68)

510

1120

2130

>30

冬季(122)

1525

2645

4670

>70

  连续无雨日数旱情等级划分表  (单位:天)

评估时段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III

严重干旱

II

特大干旱

I

春季(35)秋季(911)

1020

2145

4660

>60

夏季(68)

510

1120

2130

>30

冬季(122)

1525

2645

4670

>70

注意:连续无雨日数是指连续无有效降水的天数,日降水≤5mm为无有效降水。

注意:连续无雨日数是指连续无有效降水的天数,日降水

≤5mm为无有效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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