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黄麓镇段曹自然村西大塘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巢湖市黄麓镇段曹自然村西大塘水面经营权流转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4BMFCJ00060 | |||||
委托方 | 巢湖市黄麓镇张疃村股份经营合作社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82339290 | |||||
公告、 竞价期限 |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8月22日9:00始至2024年9月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流转标的情况 | ||||||
流转标的 | 位置 | 面积 | 流转截止期限 | 用途 | 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巢湖市黄麓镇段曹自然村西大塘水面经营权流转 | 东至农户梗、南至治中路(合肥城市学院北)、西至农户田埂、北至农户田埂 | 约10亩 | 3年 | 养殖、垂钓 | 0.15 | 0.5 |
说明:1、水面不包水位。 2、本公告标的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流入方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流入方实地踏勘为准。 | ||||||
用途要求 | 1、流转用途:养殖、垂钓。 2、流转要求:流入放除应遵守《水法》、《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流转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该水面不保证养殖水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 |||||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流转价款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年流转价款在合同签订之日七日内缴纳,往后每年租金在每年签订之月前一个月内交清,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6个月租金总和,流入方在合同签订10日前,向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流入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对意向流入方的特别要求 | ||||||
(一)意向流入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登记的意向流入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流入方除应遵守《水法》、《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需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流转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该水面不保证养殖水位; (四)流入方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 (五)流入方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面放水与泄洪;不得养殖影响大坝、塘埂等安全的品种;流入方在水面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养殖经营活动。 (六)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在流转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流出方不承担责任。 (八)流转期内,流转标的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九)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需将流转水面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流入方应于结果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 ||||||
四、流入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流入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流入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流入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流入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流入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流入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流入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流入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流入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流入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流入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流入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流入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流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流转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流入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结果公告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流入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流入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按照相关规定转至指定的账户 (1)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流入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流入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流入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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