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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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1、租金实行一年一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日内缴交第一年承租金,并预缴壹年租金作为押金,押金在承租期满后如数退还。往后每年在合同签订当月日前十五日缴交下年度租金。 2、出租的土地用于农业(种植业、林业)生产用,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3、租赁期满土地复耕。由于租赁可能导致土地耕种条件受损的,承租方应当负责复耕为农业可种植状态。承租方未自行复耕的,按规定收取土地复耕费。承包押金可以抵作土地复耕费。 4、土地租赁后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关系不变,承租方只有利用权。承租方在租用期间,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土地自行转让给第三者。 5、租赁的土地不得转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处,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租赁土地上的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事业由承租方掩护和维修,并保证水系和道路的畅通。 6、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县总体规划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本合同即自行解除,在承租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交回土地。其损失委托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负,同时委托方将不做任何地上附着物补偿。 7、成交后,中标方(成交方、最高报价方)须按照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前往组织方处办理《成交确认书》及按时前往委托方处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须提交原件一份(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委托方公章)到组织方处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否则将不予退还。 8、未尽事宜按本《公开竞价书》、《土地租赁合同》(样本)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所有报名参与竞价者及竞得人视为接受本《公开竞价书》、《土地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一《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所有条款,参与竞价前须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意向竞买人如有疑问须在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向委托方或组织方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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