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龙桥镇金盆山梅花生态产业园综合体(三期)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庐江县龙桥镇金盆山梅花生态产业园综合体(三期)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庐江县龙桥镇金盆山梅花生态产业园综合体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1]57号
1.4招标人(联合):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1.5项目业主: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1.6资金来源:其他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龙桥镇金盆山梅花生态产业园综合体(三期)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GZ0029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境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包括道路、水塘及沟渠等水利设施改造、周边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
2.7 合同估算价:36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包括道路、水塘及沟渠等水利设施改造、周边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具体详见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0日 至2024年08月09日09: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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