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华明街道南于堡村22.08亩林地经营权
· 2024-03-28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南于堡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东丽区华明街道南于堡村22.08亩林地经营权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6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2、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出方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赔偿对转出方造成的损失。3、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受让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标的面积:22.08亩,以此面积为准计算承包费,不再另行测量5、流转期间受让方从事农业经营活动需要经过区相关部门许可的,如违规经营造成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出方无关。6、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7、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8、合同期限不满9整年,最后一年按月收费,地块上有树苗,经过评估价值85084元,由承包方接收并支付费用。 |
受让方条件 | 仅限南于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 |
转出用途 | 林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719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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