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窝贝厂村约15.64亩土地经营权
· 2024-03-21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窝贝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窝贝厂村约15.64亩土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7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水、电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合作社所有,由合作社处置。2.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方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农作物,不能栽树、卖土。3.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合作社所有。4.承包方享受粮食补贴政策并缴纳相应的水费。5.合作社不负责水源、电源。在此地块原有的(属于村合作社的)水源、电源和水利设施承包方可以免费使用并负责维修保养,合同到期承包方必须保证原有(属于村合作社的)设施能正常使用,否则合作社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6.承包期间,若出现农作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7.承包方若转包,需经村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合作社一份,否则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8.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9.此地块现有的上、下水渠及田间路合作社不负责维修,由承包方自己负责维修使用。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排水渠畅通,在汛期承包方不得阻碍排涝(不允许清淤卖土,不允许拓宽道路进行种植)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564.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474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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