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韩家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5亩土地经营权
· 2024-02-01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韩家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韩家口村中街北4排2号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韩家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5亩土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12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四年,租金一年已交,每年租金3000元,2022年至2023年租金未缴,地上物已存放两年了,共计6000元,农交所平台交易后,合同签定,这次一同上缴2022年至2024年租金,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如承租方不再继续租赁,转出方有权收回使用地点,届时受让方须搬出该地点,承租方于本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建的地上建筑物,未能在一个月内拆除,转出方可已强行拆除,并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到期后或不再租赁时无条件拆除地上附着物,不能向转出方要赔偿。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如违法经营,后果自负。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土地及配套现状,对土地及配套现状无异议。2、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3、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赔偿对转出方造成的损失。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受让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或自行协商解决。5、因转出方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需要,即使租期未满,受让方也需要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拆除并运作受让方自行建设的设施,逾期未拆除运走的,视同受让方放弃所有权 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以上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同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以上原因产生纠纷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人以上述原因为借口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行为视同承租人违约,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扣除农交所服务费用归出租方所有,该土地由出租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6、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租金和保证金的一部分,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剩余部分退还竞得者(不计息);未竞得者自竞价结束5个工作日内原数原路退回。 |
受让方条件 | 定向租给村民李家旺 |
转出用途 | 存放养殖设施、存放物品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阶梯价 | 100 |
挂牌期 | 10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137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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