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周家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周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周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八门城镇周家庄村约1000.01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3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2.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提供原有的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3.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发包方指定的道路沟渠承包方有使用权。 4.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补偿费与其他归发包方所有。5.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6.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水渠等现有的农田水利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合同到期,承包方将应承包土地内的水渠等现有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果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7.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包方搞粮食种植,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取土和对土地的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及全部押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9.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10.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指定的沟渠道路只允许承包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3.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补及其他农业补贴归承包方所有。14.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5.承包期内,发包方如果有已故村民,承包方允许发包方埋葬,无条件配合。 16.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水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水、电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承包方上缴。17.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18.合同期内,承包方如对沟渠、外围防水堤及工作路等进行平整,需经过发包方书面批准方可按要求施工,但土方不允许外运,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不退还押金。 19.缴纳保证金200000元(其中含清草押金10000元;土地保护金10000元,禁烧押金10000元,违约金170000元)。清草押金、土地保护金、禁烧押金和违约金不在承包费范围之内。竞价成功后3天内补齐第一年承包费尾款,如违约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归宝坻区八门城镇周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清草押金10000元,土地保护金10000元,禁烧秸秆押金10000元及违约金170000元,共计200000元。承包方必须在2027年12月1日之前将所包土地内秸秆清理干净,土地原貌未改变,否则清草押金、土地保护金、禁烧押金及保证金共计200000元不退还,归宝坻区八门城镇周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20.合同期内承包方对土地道路及沟埝有监管义务,若发生他人破坏行为(如失火、盗土等)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发包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方进行处罚、扣除相关押金或终止合同。21.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多不退少不补) 22.合同期满,承包方遵守以上条款,发包方将各项押金如数返还承包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3.此次流转的土地仅用于粮食种植。24.此次流转的土地在2027年只可以种植在2027年12月1日前可以成熟的粮食作物,因粮食作物未成熟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条件 |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竞价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39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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