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潘庄镇/西杨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西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西杨庄村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潘庄镇西杨庄村约4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5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转出期限五年,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2028年11月01日止(承包期限及承包费用不足一年的均按照一年计算)1、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排涝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2、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有权属于发包方现有的堤埝、沟渠、道路、机井、泵站、房屋、电力等设施,承包方均可有偿使用,如承包方确需使用,经发包方书面许可后,承包方应按规定交纳使用费,并负责看管、维护、保养和承担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如上述设施、设备在承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村委会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栽植树木、砍伐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严禁取土卖土。 4、承包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遵守村委会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5、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发包方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对承包方的赔付标准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3日印发的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承包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承包方已缴纳的未到期承包费(按月计算)。6、合同期满时,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条件交给发包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7、如承包方在经营管理中,未按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发包方将追究承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8、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完全了解该承包地块内的一切相关问题,对土地面积及周围环境等无任何争议,土地面积不在从新测量,以发包方提供的面积为准。9、此项目如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10、一但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该方案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方必须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如因承包方原因未签订合同,视为承包方主动放弃本次竞价结果,视为违约,前期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退,作为发包方收入入账,且发包方有权按照原有条件择日另行发包。11、本公告相关内容由发包方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受让方条件 | 黄作春 | ||
转出用途 | 鱼池只允许经营合法水产养殖业,不允许改变用途,不允许在鱼池周围栽植树木,严禁取土卖土。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25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864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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