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盐田区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水务域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规定,深圳市盐田区水务局委托深圳市盐田区水利设施管理中心在盐田区范围内行使部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职权,委托事宜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水务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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