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南王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宝坻区大钟庄镇南王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钟庄镇南王庄村21亩土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8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南王庄村集体勾家庄小洼子地21亩,地块名称:勾家庄小洼子地。东至勾家庄地边界,南至泄水渠,西至八门城地边界,北至生产路。地发包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2027年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交易底价为每年每亩承包费800元,递增价10元,收取交易押金10000元,交易成功后转为承包押金,合同到期后退回承包押金,承包方如不履行合约承包押金不予退还,交易成功后签订承包合同时交情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两年承包费,2025年12月31日前交清2026年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两年承包费。农交所收取280元信息技术服务费与交易押金一并交到指定账户。承包土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承包方所有。2、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地块依法进行监管,依法享有该地块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只用做种旱田作物,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该地块原有承包面积。承包方不许将承包范围内土方外运或卖土,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承包合同。 3、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土地内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块,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承包方无条件执行发包方的安排并协调承包费及青苗费等事宜,占用部分合同终止,其余部分履行合同,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5、承包期内,村集体不负责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不负责提供电源,由承包方自己负责。6、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焚烧秸秆,如果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视情节程度每次罚款不少于2000元(不包含政府处罚)。7、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的管理和监督。 8、凡有意报名者须到现场实地考察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交易成功后不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或不及时上缴承包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押金不退,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履行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承包押金不退,承包押金归发包方所有。村集体另行投标。10、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770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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