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兰城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兰城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承包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高村镇兰城村渠坡路旁340米树段经营权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17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树段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2、承包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用电等问题,因此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该树段只能从事树木种植,不得另做他用,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4、 承包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包树段的相应条件,若向第三方分包、转包,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5、禁止在该树段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应当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6、发包方只以树段土地现状发包,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意向报名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树段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其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树段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树段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树段承包权,将扣除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同时,发包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挂牌招标;8、合同期间,如有政府规划、招商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该树段地块,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将土地退回并清除地上物,发包方将退回已剩的承包费,不再进行任何其他补偿;9、合同期满前,承包方自行清除地上物,如逾期一个月未清除,无偿出发包方所有;10、要求承包费自成交后15日内交齐承包费,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将该树段另行挂牌发包;11、要求承包方按指定位置种植,如影响村民农作物生产、遮阴等,无条件挪走或清除;12、树段区域内卫生保洁由承包方负责,否则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13、承包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交纳1000元合同押金,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如数退回。否则,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押金;14、渠坡路旁共340米树段,分别为周坟桥西公路南侧65米、北侧55米,西排渠周坟桥南两侧渠坡各50米,三支渠板厂后南坡120米;15、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发包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16、以上内容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
转出用途 | 树木种植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171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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