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林亭口镇/南清沟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村窑厂西南侧鱼池约48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经村两委、成员代表研究决定,将本村鱼池公开对外发包,方案如下:一、承包鱼池情况1、窑场西南侧1号鱼池:约32亩:2、窑场西南侧2号鱼池:约16亩;以上两个鱼池整体发包,共计约48亩;四至:东至马永红鱼池,西至南洼稻地生产道,南至南洼稻地,北至窑场废弃坑塘。二、竞价人资格本次发包面向社会公开网络电子竞价,竞价人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网络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48000 元,方取得竞价资格。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约3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竞价办法底价为2000元/亩/年,即按照2000元的底价往上报价,递增额必须是20元的整数倍,报价最高额者为受让人。凡受让人反悔的竞价保证金不退,归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择日再次发包。五、竞价时间、地点时间:以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发布时间为准地点: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六、成交后要求1.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一压到底),承包期满经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验收所包鱼池无损后退还。2.承包费交一年压一年,竞价人在成交三日内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一次性缴纳两年全额承包费,最后一年承包费在2025年1月1日前缴纳,未按时缴纳承包费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取每日2‰的违约金。3.水、电、看护房屋(不能超过22.5平方米)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4.承包方不能改变鱼池使用性质,只能在所承包鱼池进行渔业养殖,台面不能栽树、不能清淤卖土。5.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鱼池,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养殖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6.如上级部门收取水费承包方负责缴纳相应水费。7.承包人需在承包到期前自行将鱼池内的养殖物清理干净,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鱼池到期后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视同该鱼池内均无养殖物)8.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仅提供250千伏变压器一台,承包人如有接电需求,需接到新变压器(王瑞旺鱼池西侧)上。承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原有线路由承包人与原承包户自行协商,其他电力设备及水利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承包期间,若出现养殖物损失、人员伤亡,均与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10.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11、所有对外发包鱼池亩数以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方案发布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48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802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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