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大钟庄镇/燕喜庄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燕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燕喜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钟庄镇燕喜庄集体40.6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燕喜庄村集体土地40.6亩,地块名称:六支渠东侧斜尖子40.6亩。东(由南往北长125.5米)至道边(道宽4米),(由南往北长128.5米处至此地块北边)至渠边,西至树外3米处(此3米包含2.5米道),南(由东往西长60米)至渠边,(由西往东长83.2米)至树外3米,北至树外3米。此地块东边南起125.5米处至西侧南起157.8米处有去六支渠的3米宽道。发包期限,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7年11月27日(2027年秋季收获后不得种植任何农作物)。交易底价为每年每亩承包费1100.00元,往上投,递增价10元,收取竞价保证金¥30000.00元,交易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土地承包押金。2、签订合同时交清2023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27日两年承包费,2025年11月27日前交清2025年11月27日至2027年11月27日两年承包费,承包押金可转为最后两年的承包款,逾期不交承包费,村集体收回土地,重新发包,不退回承包押金。农交所收取280元信息技术服务费,交易成功与否不退,报名时与交易押金一并交到指定账户。交易成功后,农交所收取承包户相应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承包土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承包农户所有。3、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地块依法进行监管,依法享有该地块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该地块原有承包面积。承包方不许将承包范围内土方外运或卖土,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承包合同。违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4、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土地只能用于旱田玉米、小麦粮食农作物种植,不能种植水稻及其水稻育秧等水田作物。5、承包期内,承包方所承包土地内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块,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承包方无条件执行发包方的安排并协调承包费及青苗费等事宜,占用部分合同终止,其余部分履行合同,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7、承包期内,村集体不负责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不负责提供电源,在原有情况下,由承包方自己负责。8、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焚烧秸秆,如果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视情节程度每次罚款不少于2000元(不包含政府处罚)。9、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的管理和监督。 10、凡有意报名者需到现场实地考察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交易成功后不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或不及时上缴承包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押金不退,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履行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土地村另行发包,不退回承包押金。11、本次交易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 | ||
受让方条件 | 本次交易面向社会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317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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